昨天做了 個夢, 法律其實都是可以改 可以調整的, 以前當兵有的要3 年, 有的"金馬獎", 現在可以有"產業訓儲替代役",反正領台灣薪水變成一種恥辱, 根本當成菲傭. 還不如來做"文創監", "創作監".
為了加速產業轉型與升級,刺激文創動能, 是否可增加獄政條例, 增加"創作監"?
凡文創工作者或公司有創作需求 不想被俗務煩擾,得視作品長短 經"派出所"或"文創公司"提報, 得服創作監, 適用文字 書法,各類型繪畫. 依作品大小服刑期, 寫歌. 1-7天, 小說 7天-3個月...之類的,
創作監 犯人一天交100元, 政府出監獄場地及水電, 基本飲食可以, 其他會面聊天都不行.
專心職志, 創作產出. 未來作品賺錢, 典獄長有獎金, 法務部抽10%交國庫, 力拼文藝復興, 轉型代工苦勞魔咒.
監獄也全面轉型,原本"犯人", 1 "人生故事多的,2 寫出動人故事者", 經審核通過得轉服創作監, 條件一樣, 不能交談,專心寫作. 有"大江大海"格局與寫作品質的受刑人可關3年...等等
我真覺得有種要被關起來創作的需求,不願被外界打擾, 分心. 當真實面對人生,驚覺人生好短.
- 成龍談兒子改變大 最好每年坐半年牢 https://goo.gl/LhVsI7
- 成龍說兒子坐牢的半年裡,看書、寫字、寫歌,幾年沒好好做過的事情,這半年都做完了,「我說他最好每年都回去坐半年牢」。惹得身邊主持人和來賓一臉驚詫。
果然和我看法一致, 有些創作行業是需要"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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