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部署充分發揮國內市場優勢,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激發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帶動產業鏈協同可持續發展,加快追趕和超越的步伐,努力實現集成電路產業跨越式發展。
《綱要》指出,集成電路產業是信息技術產業的核心,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是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攻堅期。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國家安全、提升綜合國力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綱要》強調,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要堅持需求牽引、創新驅動、軟硬結合、重點突破、開放發展的原則,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突出企業主體地位,以需求為導向,以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破解產業發展瓶頸,推動產業重點突破和整體提升。到2015年,建立與集成電路產業規律相適應的管理決策體系、融資平台和政策環境,全行業銷售收入超過3500億元。到2020年,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逐步縮小,全行業銷售收入年均增速超過20%。到2030年,產業鏈主要環節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跨越發展。
《綱要》明確了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四大任務。
一是著力發展集成電路設計業。圍繞重點領域產業鏈,強化集成電路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內容與服務協同創新。
二是加速發展集成電路制造業。抓住技術變革的有利時機,突破投融資瓶頸,持續推動先進生產線建設,兼顧特色工藝發展。
三是提升先進封裝測試業發展水平。推動國內封裝測試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四是突破集成電路關鍵裝備和材料。加強集成電路裝備、材料與工藝結合,加快產業化進程,增強產業配套能力。
《綱要》提出了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八項保障措施。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強化頂層設計,整合調動資源,解決重大問題。
二要設立國家產業投資基金。主要吸引大型企業、金融機構以及社會資金,採取市場化運作,重點支持集成電路等產業發展,促進工業轉型升級。支持設立地方性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
三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創新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支持企業上市和發行融資工具、開發保險產品和服務等方面對產業給予扶持。
四要推動落實稅收支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力度落實有關政策,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加快出台相關實施細則。
五要加強安全可靠軟硬件的應用。推廣使用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集成電路、基礎軟件及整機系統。
六要強化企業創新能力建設。鼓勵企業成立集成電路技術研究機構,支持產業聯盟發展,加強知識產權和標准工作。
七要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加快建設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培養高層次、急需緊缺和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加大對引進優秀人才的支持力度。
八要繼續擴大對外開放。大力吸引國(境)外資金、技術和人才,鼓勵境內企業擴大國際合作,整合國際資源。鼓勵兩岸集成電路企業加強技術和產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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