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文書案號:104年度審簡字第84號
2.事實發生日:104/04/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高英昶先生於95年7月至99年5月間因擔任
豪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於97年因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案件
,經提起公訴,判決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緩刑貳年.
4.處理過程:本案當事人對於判決內容不再提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罰金: 7*30day*1000=210000
有訴訟紀錄. 這老闆可能比較老實. 以後不知道.
很多老闆很狡猾, 都不以本人出面或背書, 找個替死鬼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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