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

勞工董事

  • http://udn.com/news/story/7238/936256
選舉到了, 大家突然都良心發現,把勞工當一回事了

提案,在證券交易法增訂「勞工董事」條文,規定上市櫃公司應在章程中設置勞工董事,以保障勞工權益,並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不知怎地,每次我看到政策 就會想到爛老闆會搞出什麼對策:  指派一個資方的人馬來當"勞工董事", 薪水給他高一點,  護著資方 搞定勞方不就搞定了?  找一個老員工, 做最久的來當, 也算資方給的酬庸, 不就成了.

勞工董事, 定義清楚 並明定在公司治理中. 
  • 產生的代表性與公平性.
  • 清楚的定義職能
  • KPI 為何?
這有的搞得, 台灣開公司,法令滿多的.  
搞得懂,比較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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