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

小閱讀: 求職問隱私 開罰雇主6到30萬元

小閱讀: 求職問隱私 開罰雇主6到30萬元:



立法院今天(13號)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明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6萬到30萬以下的罰鍰。 (蕭照平報導)   找工作提供個資很正常,但要是被雇主要求提供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例如「性傾向」、「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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