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2 0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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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計算機器設備技術比率時,應將供作生產用的模具支出,按其使用月份占全年比例,計入機器設備技術比率的分母,以免造成免稅所得計算錯誤而遭調整補稅。
財政部說,「模具、檢具、夾具及治具」如屬公司生產該中類產品所必備的設備,無論是帳列固定資產或未攤銷費用、按年提列折舊或各項攤提、或因耐用年限不及二年而列報當年度費用,均應計入免稅所得計算公式的當年度機器設備技術比率分母。
「模具、檢具、夾具及治具」若非作生產使用,亦應在各該課稅年度結束前,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不計入機器設備技術比率分母,以維自身權益。
【2013/09/22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模具」支出亦應計入免稅所得比率 | 財經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178203.shtml?ch=rss_endpopular#ixzz2ffdnDw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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