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關於內線交易

Photo credit: Scott Beale via VisualHunt.com / CC BY-NC-ND

利害關係人不要低估自身對上市企業的影響力.  
對上市櫃公司放任 將會對股東權益殘忍.  

因為姑息放縱,多少公司老闆得私利而不興利
因為姑息才讓公司治理成為人民不滿的一個死角.  

沒有做虧心事, 老闆 你怕什麼?

老闆的使命就是股東權益報酬的最大化,  

沒有別的, 其他的都是私心.  
有私心就不要上市櫃.

員工不要低估自己的力量. 
只要在上市櫃企業的流程裡, 就有很大的影響  

我舉一個例子, 

以前我曾為一家上市公司拓展國際市場, 一開始, 還沒事,但漸漸的我變成公司的獲利來源, 我的座位及電腦漸漸變成很重要公司業績預測站.   

但漸漸地已引起幾位老員工主管的不滿, 接不到國際大案又看我越來越進入情況.  有一天趁老闆不在就來"稽核"一下, 但她又不是監察人也不是我的直屬上司, 此舉已侵犯我的隱私和看到這些國際大客戶的專案進行資料及接單預測. 這成為內線交易的線索 

我當時不爽, 但沒懂得立刻告她;

但此舉是動了這家公司老闆的大動脈. 

那老員工未經允許, 看了我的電腦內的資料,他不知道這動作有多嚴重,  她也不是監察人, 她也許不知道每個人工作的重要性程度,但也許是故意. 這等於是搶得內線消息. 

其實當時就可以直接撥110或致電調查局報案. 

報案, 就會調查, 監聽, 查嫌疑人, 交易紀錄, 有確定證據,就可以辦了,  他們也有了辦案績效.

上市企業裡, 要守法,更不要知法犯法
證交法
憲法 
勞基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就業服務法
隱私權

利害關係人要有法律觀念,法律保障好人,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不必怕

上市櫃公司不是家裡. 權利被侵犯 所作所為違背法令, 不必姑息.  
台灣是個法治國家

"大老們認為法院因重大消息明確時間點認定錯誤,遭判有罪,將嚴重危及台灣產業發展,並造成企業從事投資併購時,所有相關人員恐誤踩紅線之高風險" (note)

正因如此危險,  公司治理才要兢兢業業, 不敢兒戲. 
當然是高風險, 難道是沒風險 大家都來搞內線交易嗎? 

綠點, 這事發生後, 散漫成什麼樣子?  
併購以後,企業精神已經死了. 都賺飽了, 300億, 還什麼公司治理,  老闆都不見人影, 應付內線交易官司就夠了,還管什麼品質,員工,教育訓練. 

大老們, 沒做虧心事,  夜半敲門心不驚

經營績效才是最重要的事,

堂堂正正,正正當當, 不用內線交易, 也不會擔憂.

只有有搞內線交易的人但還沒被抓出來,才會作賊心虛

有些台灣上市櫃公司, 社會的承擔太少. 沒有對社會責任有充分的認知, 內線交易, 抓去關吧


note: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20151221/%E7%94%A2%E6%A5%AD4%E5%A4%A7%E8%80%81%E8%81%B2%E6%8F%B4%E6%99%AE%E8%A8%8A%E6%A1%88-%E6%9B%BE%E9%8A%98%E5%AE%97-%E5%85%A7%E7%B7%9A%E4%BA%A4%E6%98%93%E5%AE%9A%E7%BE%A9%E8%8B%A5%E7%95%B0%E5%B8%B8-%E6%A8%82%E6%84%8F%E6%AA%A2%E8%A8%8E-073529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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