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台灣公司都是如此.
董事長有董事長的工作, 總經理有總經理的工作. 但混在一起,工作角色就搞混了.
全公司的經營管理與成敗應該是總經理負責, 當經營權所有權同一人時, 總經理向誰負責? 總經理的績效誰來評估?
當混在一起, 權力很大, 可以負責,但也可以都不負責.
誰負責 ?
業績暢旺時,他負責, 他既是董事長又是總經理, 他賺最多.
但業績虧損時, 誰負責? 他卻說他是董事長, 他下面的要負責, 但他又是總經理, 所以總經理對經營績效不用負責,
是總經理下面的副總們 協理們要負責;
但副總是他太太, 也是大股東,所以她也不用負責.
誰負責? 剩下協理們.
總經理不負責? 那總經理要上班嗎?
工作責任不清楚, 會衍生很多管理問題. 工作責任直接與公司的經營與管理有關.
經營權與所有權不分, 管理不當,會衍生很多管理問題, 績效沒有辦法評量, 評量也沒有標準, 也不客觀,
企業若沒有像麥當勞那麼規模, 也沒客觀可言.
台灣企業很多都是這樣.
責任往下推 ,權力往上抓.
反而公部門 組織設計較完整, 但缺點是缺乏彈性.
這問題很大. 只要看到
1 上市櫃公司
2 董事長 總經理同一人
3 經營績效很差
再加一個
4 家族企業
滿這四個條件,
企業評價都會顯示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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